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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实现素质就业
  1.建立培训基地。按照“有法人资格,有申报鉴定资格,有劳务介绍服务”的基本要求,建立认定一批信誉好、具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作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基地。
  2.健全培训组织网络。建立由政府主导,劳动保障、农业、财政、教育、经贸、水利、科技等部门积极协助的农村劳动者就业培训网络。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者就业培训。统筹安排培训资金,运用财政补贴建立向社会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提高农民参加培训积极性和培训效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百万农民就业培训”和“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决策部署,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并把扩大城镇就业,降低城镇失业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重要标志,纳入县区政府领导考评范畴。
  3.创新培训方式。一方面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根据农村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不同的就业群体、不同的文化和年龄结构,开展分层次培训。以市场为导向,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因需培训”。以本地产业特点为切入点,对口设计培训项目;另一方面突出培训的有效性,针对农村劳动者特点,在培训方式上采用短班、长班、夜班、假日班等切合农民特点、体现灵活特点的弹性培训方式,加强与区内外的大公司、大企业以及优秀的职业学校交流合作,大力推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订单招生、定向培养,建立稳定的实习与就业基地。
  4.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招标制度。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继续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做法,培训经费来源从专项资金解决。
  (六)探索建立维权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稳定就业
  1.加强双向对接。加强与输入地和用人单位的对接,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以互信互惠原则,建立一批诚信输出输入品牌基地,大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农民进城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权益有保障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2.强化劳动合同签订。实行统一的招用工制度,建立企业用工登记制度,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探索建立最低工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指数合理挂钩机制。用人单位招用新的员工,要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3.加大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按比例配备必要的劳动监察人员和装备,从制度上保障劳动监察人员依法监察执法的独立性。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探索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责令其限期补发。加大劳务市场规范整治力度,取缔各种非法劳务中介组织,每年要推荐评选一批放心劳务中介机构。
  4.加大劳务纠纷处理力度。试点期间,各县要及时落实编制和人员,全部设立劳动争议仲裁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受理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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