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开发就业
1.帮助农民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其做大做强,带动农民就业致富。鼓励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外商外资进军农业领域,新建一批农产品加工、运销、贮藏企业和信息、技术等涉农服务企业,拓宽农村就业门路。加快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吸引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2.引导农民进城就业。一方面,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和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机遇,以制糖、建材、轻化、食品、缫丝等特色行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开发区、县区工业集中区建设。不断壮大有传统优势的加工业,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从业门槛低的劳动力密集型第三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加快城镇化进程构筑就业平台。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引导二、三产业向县城和重点乡镇集聚,进一步拓展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的空间。
3.促进区外、境外劳务协作。积极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扩大区域劳务合作。推进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劳动力大市场,建设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劳务基地。加强与福建、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的劳务协作,开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劳动力的新渠道。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建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举办的有利时机,努力开拓国(境)外特别是东盟劳务市场。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就业
1.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制定城乡劳动者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就业服务制度。
2.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成立由劳动保障、公安、人事、教育、计生、民政、流动人口、统计等部门组成的人力资源调查组,协调指导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使用统一的统计表格,在全市12个县区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对凡年满16周岁、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都要分类建立台帐,全面掌握城乡劳动者就业状况,实现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
3.建立和实行一体化管理制度。制订适用于城镇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劳动者的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办法,打破各种所有制就业界限,对所有城乡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劳动就业登记、就业培训、劳动合同等一体化的管理,实行全程管理和全方位服务。
(三)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积极调节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