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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正式运转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正式运转的通知
(南府办〔2006〕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南编〔2006〕20号)精神,南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已经批准设立,同时撤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办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正式运转,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自治区领导同志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
  (三)负责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答复、督查和落实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三、今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涉及上述职责范围内的督办、落实和反馈等工作可直接与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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