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办经[2006]6号文件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鲁农经管字〔2006〕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管理,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经〔2006〕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规范化是搞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基础,农业部此次颁布的《办法》对于进一步加强试点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农民和集体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经管部门及试点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作为搞好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贯彻执行好《办法》。各试点乡(镇)、村要根据《办法》规定的内容,逐项逐条地加以对照落实,制度不健全的要加以完善,会计核算、财务流程、财务公开等内容不规范的要加以纠正。各级经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使其各项财务活动达到规范化的目标。对没有列入试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依据《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