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2004年省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审的通知
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及有关收费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督促检查各收费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至5月25日对2004年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1、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由省物价局管理并发放《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收费、土地估价机构收费、物业管理单位收费、工程咨询单位收费、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单位收费、工程交易中心收费等。
二、年审内容
1、现行保留的收费项目中,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收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有无将国家和省上已明文规定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未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仍继续在收费许可证中保留的情况;
3、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情况。有无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的问题;
4、收费单位收费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5、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质价不符的情况;
6、对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年审要求
1、收费单位要认真填写年审表格,提供收费帐簿(总帐、明细帐)、会计凭证、收费票据存根、相关收费批准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副本等资料;
2、以前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已到期的,请携带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及年审资料一并年审换证;
3、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收费年审时请提供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法律法规依据;
4、通过年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对省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已明确将原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统一由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换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5、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除了做好本身收费年审工作外,请及时督促下属单位按时参加年审。
四、年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