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雁滩佳新商住楼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5]76号)
兰州新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雁滩佳新商住楼物业管理收费服务标准〉的请示》(兰新物管司发[2005]0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2000]61号)规定,在审核你公司所报资料、现场考核、听取业主和使用人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对你公司所服务的雁滩佳新商住楼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办公及管理费,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绿化管理,清洁卫生,保安服务)
1、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
2、办公: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60元;
3、商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00元。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按实际用水量每吨收取0.10元。
三、物业小区转供电维护管理费
按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收取0.05元。
四、物业小区停车费
1、室内停放自行车每次0.20元,过夜0.30元,全月停放每辆4.00元。
2、室内停放摩托车每次0.60元,过夜1.00元,全月停放每辆25.00元。
3、小区露天固定停车场停放汽车,小型汽车每次2.00元,过夜3.00元,全月停放每辆80.0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次3.00元,过夜5.00元,全月停放每辆120.00元。小区内住户自有机动车辆按月缴费的70%收取。对进入小区未满半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
五、所批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六、你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收费标准执行期一年,二00五年二月至二00六年一月止,期满重新报批。
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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