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级:定级范围以内,Ⅰ、Ⅱ、Ⅲ级地界线以外的土地。
2、商业用地:
Ⅰ级:西起昌荣巷,穿越北京路至距北京路100米处折向南,平行北京路延伸至金川路东南100米处,再折向东北,穿越北京路,延伸至建设路东100米处折向西北,平行建设路延伸至距公园路100米处折向东北,平行公园路穿越杭州路,沿八冶医院围墙向北穿越新华路,沿区政府统办大楼(原地质六队)围墙折向西穿越长春路,沿金昌供电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围墙至政府巷折向北,至骏马新村南折向西,沿市政府、招待所后围墙穿越天津路,平行新华路延伸至农贸街,再折向北,沿农贸街至昌荣巷与起点形成闭合线。
Ⅱ级:西起公园路与北京路交叉处100米,向西南,延伸至950米折向东南,穿越金川路延伸至距金川路300米处折向东北,延伸至距永昌路处折向东南,穿越兰州路,延伸至距兰州路以南30米处折向东北,平行兰州路延伸至距北京路300米处折向东南,平行北京路延伸至武威路以南150米处折向东北,穿越北京路,沿北京路延伸至兰州路,沿兰州路、贵阳路、桂林路延伸至泰安路以南200米处折向西,平行泰安路,延伸至广州路折向北,沿广州路延伸至泰安路以北50米处折向西,平行泰安路穿越长春路延伸至金川集团公司4号果园围墙折向南,沿果园东围墙、南围墙、西围墙,延伸至泰安路以北50米处折向西,平行泰安路,延伸至北京路以西100米处折向南与一级地界线重合形成闭合线。
Ⅲ级:
(1)东起桂林路距新华路100米处向东平行新华路穿越河雅公路至距河雅路100米处折向东北,平行河雅路穿越新华路、延安路、泰安路至制药厂后围墙处折向西平行泰安路向西延伸至距长春路200米处折向北,平行长春路延伸至市钢管厂北围墙处折向西,穿越长春路平行汉口路穿越规划天津路至距天津路250米折向南,平行天津路延伸至泰安路附近与二级地界线形成闭合。
(2)西起延安路与二级地闭合点,沿延安路延长线向西延伸至南京路折向东南,沿南京路至距离区政府700米左右折向西南,穿越永昌路至金川公司培训中心后围墙延长线折向东南,延伸至距公园路100米处折向西南平行公园路延伸至铁路线,折向东南,沿铁路线至距北京路立交桥150米处折向东南,沿高压走廊至金川公司汽车运输公司折向东北,至北京路,沿北京路延伸至距武威路150米与二级界线闭合。
Ⅳ级:
(1)西起龙峪里铁路附近与三级地界线交汇处向东南延伸至金川公司塑料厂附近折向东北穿越河雅路至距河雅路200米处,平行河雅路延伸至新华路以南200米处折向西至河雅路再折向西南,沿河雅路延伸至北京路,折向西北沿北京路延伸至金川公司汽运公司附近与三级地界线闭合。
(2)西起新华路南200米河雅路东200米处,平行新华路延伸至福州路以东100米处折向北,延伸至汉口路以北200米处,折向西平行汉口路穿越河雅路至尾矿坝,沿尾矿坝向南与三级地界线闭合。
(3)从市钢管总厂北围墙附近三级地界线,距长春路200米处向东平行长春路延伸至重庆路折向西沿重庆路延伸至北京路以西约100米处向南延伸至泰安路以北约100米处与三级地界线闭合。
Ⅴ级:定级范围以内,Ⅰ、Ⅱ、Ⅲ、Ⅳ级地界线以外的土地(不包括选冶化厂)。
3、住宅用地:
Ⅰ级:西起延安路延长线距北京路100米处向南,平行北京路,穿越公园路,延伸至金川路150米处,平行金川路延伸至距永昌路150米处折向东南,垂直穿越金川路延伸至金川路以南300米折向东北,穿越北京路,延伸至金冶里与金凤里交界处折向东南,延伸至贵阳路,沿贵阳路延伸至建设路以西150米处折向西北,平行建设路延伸至公园路折向东北,沿公园路、杭州路、新华路、广州路、延安路延伸至北京路以西100米处与起点重合形成闭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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