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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省电力公司机关大院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省电力公司机关大院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5]181号)


甘肃电力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甘肃电力明珠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甘电物业发(2005)39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2000]61号)规定,在审核你公司所报资料、现场考核、听取业主和使用人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对你公司所服务的甘肃省电力公司机关大院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办公及管理费,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绿化管理,清洁卫生,保安服务)

  1、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装有电梯的每月每建筑平方米增加0.50元。

  2、高层住宅(10层以上)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40元,未装电梯的按多层住宅收费。

  3、商场(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按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深度由你们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按实际用水量每吨收取0.10元。

  三、物业小区转供电维护管理费

  目前没有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供电部门尚未直供直管、直接收费需进行二次转供电的小区,按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收取0.05元。

  四、有热水供应的小区,热水价格在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五、物业小区停车费

  1、室内停放自行车每次0.20元,过夜0.30元,全月停放每辆4.00元。

  2、室内停放摩托车每次0.60元,过夜1.00元,全月停放每辆25.00元。

  3、小区露天固定停车场停放汽车,小型汽车每次2.00元,过夜3.00元,全月停放每辆80.0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次3.00元,过夜5.00元,全月停放每辆120.00元。室内停车场每次停放2小时内3.00元,从第3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00元,全月停放每辆150.00元。小区内住户自有机动车辆按月缴费的70%收取。对进入小区未满半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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