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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6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6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通知
(鲁农科教字〔2006〕30号)


各市农业局:

  2006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省级项目县(名单见附件1)已经研究确定,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

  各市要督促项目县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培训的对象、时间、内容、方式和管理措施、资金使用、保障措施等(参考格式见附件2)。实施方案经市审核后,于9月5日前一式四份报送省厅科教处。

  二、认真遴选农民辅导员

  遴选农民辅导员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工作,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村委推荐,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择优确定农民辅导员。要采取切实措施,真正将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示范带动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年富力强、综合素质好、长期务农的骨干农民选拔出来。对遴选确定的农民辅导员及其绩效补助标准等内容,要在当地进行社会公示。

  三、扎实开展培训工作

  项目县要根据培训计划,对农民辅导员、示范农户开展重点培训,同时对面上广大农户开展农时季节关键技术、政策法规、乡村文明、健康生活等方面的普及性培训。对农民辅导员的集中培训,每年应不低于5次,技术指导应不少于15天,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教师要明确具体,并详细记录。

  四、加强项目管理

  一要建立培训档案。项目县要对遴选确定的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发放培训记录卡,记录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加强跟踪服务和管理。培训过程资料要建立档案,实行培训对象签到、培训教师签字、培训现场照片留存等制度。

  二要加强绩效考核。要重点检查培训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受训农民的实际收益和满意度。通过调查示范农户,对农民辅导员进行绩效考核;通过检查培训过程和培训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面上的普及性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省、市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评估项目县的工作。

  三要严格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农民辅导员培训、面上的普及性培训、农民辅导员绩效补助等支出。项目县要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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