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上海高桥分公司,有关汽车罐车充装站: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6〕341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的精神,落实承压汽车罐车充装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的安全运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在全市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以及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上海高桥分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有关主管单位)必须遵照《通知》所确定的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目标以及步骤安排和内容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效、责任落实、整改及时。要以确保汽车罐车充装站安全为前提,进一步加强安全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二)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检查验收标准,原则上按《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标准》的要求执行。
二、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
从即日起至10月底为“排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以及有关主管单位应对各自管辖区内的充装站进行排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对符合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范围的充装站,应及时将其基本情况填表于《上海市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在2006年10月底前,将该表分别上报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使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更具操作性,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针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要求,拟定于10月中旬对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及有关主管单位进行专题培训和检查指导。
(二)“自查自纠,整改提高”阶段。
从即日起至12月底为“自查自纠,整改提高”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