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组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抽调干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督查组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政府、各部门落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和借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之机“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2、各区、镇(街)工作职责:
各区、镇(街)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制止和组织区相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设严重街(镇)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各镇(街)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区政府并有关通报部门。
3、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协调配合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规划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加强巡查,发现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日常拆除行动以国土监察、城管执法等行政执法部门为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根据违法种类、性质,突出重点,分批分期组织进行。对重点违法区域、重大拆除案例,需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的,由国土、城管执法、水利等部门提请市政府或区政府统一组织。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市检察院、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各部门以及各区、镇(街)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对于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清理整治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效能告诫、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委宣传部:在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及各区政府的配合下,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过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
土地管理法》、《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市民对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与市政府办公厅共同协调督促各区政府及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向市属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相关材料,加强对我市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正面报道,做到每天“报纸有版面、电视有形象、广播有声音”。
市公安局:加强在拆违行政执法中的配合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治安和刑事责任。配备足够参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机动警力,由市清违办统一协调配合执法行动。
市信访局:根据自身职能,接待群众上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