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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调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从8月底开始,由各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街、镇为单位配合调查摸底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汇总到各区,9月15日前各区负责分类汇总并制定拆除计划上报市清违综合组。
  9月上、中旬: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选择若干个影响较大的现行违法建设或干部参与的违法建设又不按规定时限自纠等作为典型,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3、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至9月下旬)
  由市清违办制定统一格式的党员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自查自纠调查登记表。9月5日前下发到辖区单位及村(居)、镇(街)的每一个党员干部进行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以区为单位9月15日前集中上报市清违综合组,同时由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督查自查自纠的落实情况。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9月底前自行整改。
  4、汇总分解任务阶段(9月下旬)
  9月底前市清违办根据各区调查摸底汇总材料进行分类。根据违法建设的种类、性质分解到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拆除方案。
  5、执法行动阶段(9月中旬至12月)
  (1)9月中旬开始由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部署,每月协调全市性执法行动2-3次,重点是三环沿线、城乡结合部、群众反映强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占地抢建的违法建设,并组织协调市直部门支持各区拆除违法建设。
  (2)9月至12月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市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拆除违法建筑。
  6、完善总结阶段(12月份以后)
  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各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逐个清理整顿、验收规范,并培植、树立示范镇(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规范日常监管工作,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长效机制。
  四、领导小组以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汇报,全面了解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掌握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分成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等三个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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