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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郑松岩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周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能柏、市政府副市长吴华瑞、市政协副主席何宜刚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违办”),分成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三个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名单另行发文。
  各区相应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镇(街)主要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内容
  本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主要范围为城市五城区区域内未经规划审批的占地以及拆、改、扩、搭盖的违法建设,重点是:
  1、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用地的违法建设;城乡结合部的9个镇(街)(仓山区的建新镇、盖山镇、城门镇、螺洲镇、金山街道,晋安区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闽侯县上街镇)。
  2、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违法建设;
  3、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占地、违法搭盖所建住宅、店面(特别是开设中小餐馆店面);
  4、存在地质灾害、建筑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5、占用沿河、沿江岸线、堤坝以及市政绿化带的违法建设;
  6、党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的违法建设;
  7、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三、清理整治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8月底至12月底:
  1、宣传教育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8月下旬召开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暨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并向全社会发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公告。市委宣传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协调各新闻媒体强化宣传。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包括区、镇、街、村、居)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建设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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