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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影响的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影响的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各市州商务局及有关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商世贸字[2006]27号文件《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影响的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全面掌握2005年度我国对外贸易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情况,商务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5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影响的抽样调查工作”。今年的抽样调查是商务部组织的在全国范围内的首次抽样调查,抽样调查经国家统计部门批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抽样调查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抽样调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了搞好我省这次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调查的对象:

  这次抽样调查根据商务部确定的抽样调查方案,按照2005年度各地区外贸出口企业出口总额,分大、中、小三类,我省抽查13 家企业,其中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类型企业3家;建材、陶瓷及玻璃制品企业3家;天然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及制品、仿首饰及硬币类型企业3家;贱金属及其制品类型企业4家。

  二、抽样调查方法:

  根据海关编码划分的22类出口产品,按照各地区出口结构确定各地区抽样配额方案,每一类产品所选取的样本企业,必须根据本地区出口该类产品的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口额的大小,采取等距抽样的方法确定。

  三、我省抽样企业的确定:

  根据我省2005年度外贸出口情况统计数据和商务部确定的抽样对象和抽样方法,省商务厅确定我省下列13家企业为抽样企业:

  1、化学工业及其相关产品类型企业:

  (1)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

  (2)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3)湖南麦克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

  2、建材、陶瓷及玻璃制品类型企业:

  (1)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

  (2)湖南HEG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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