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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大力度征集收藏传统工艺美术的卓越作品及不可再造的工艺精品,由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按年度提出具体征集计划,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鉴定评审。经评审认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福州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市人民政府依照法规有权优先征集收购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并奖励有关创作人员和捐赠者。被收集的珍品、精品由市工艺美术馆珍藏。列为我市工艺美术的珍品、精品离馆展览、拍卖出售,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要形成多元化的资金募集和作品征集机制。既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又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发展的氛围。
  五、实行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津贴制度,切实调动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的积极性
  对脱胎漆器、软木画等重点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以及濒临灭绝的传统民间工艺实行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传人带徒(含子女)津贴制度。对师徒双方签定两年以上学艺协议,经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审核备案的,按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带徒津贴。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每带1名学徒每月发给津贴500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每带1名学徒每月发给津贴300元,市一级以上名艺人和传统民间工艺传人每带1名学徒每月分别给予200元津贴。每位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和民间工艺传人在同一时期带徒最多不超过2人,带徒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带徒实施效果由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负责考核。
  我市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艺人,退休后参照市属企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保健待遇,列入市财政企业“两费”统筹管理。
  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提升传统工艺品知名度
  加大对我市传统工艺美术的宣传、包装、展示、推介力度。对传统工艺美术的知名品牌、名优产品在城市主要区域提供无偿广告宣传。做好福州传统工艺美术网上宣传推介工作。本市公务礼品优先选用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品。本市对外接待场所、主要宾馆的装饰摆设,要更多地采用脱胎漆器、漆画、软木画、寿山石雕等传统工艺美术品,以提升我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知名度。通过经常性办展、参评交流等形式,扩大福州传统工艺美术品在国内外的影响。
  七、下大力做好重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扶持
  加大对传统工艺美术扶持力度,对濒临灭绝的脱胎漆器、软木画给予必要的扶持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创办传统工艺企业,鼓励工艺技术人员和下岗职工再创业。对工艺创业发展中需要资金贷款,市工交贷款担保公司可按相关规定提供担保,酌情减免担保费用。
  八、鼓励自主创新,推进传统工艺技术和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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