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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一)加快城镇消防规划步伐。各地要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2006年10月前要全部完成县级市、县城关镇和重点镇(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在2007年编制工作应完成40%,审批完成20%;2008年编制工作应完成100%,审批完成50%;2010年,全市城镇的消防规划全部完成编制与审批工作。各地要根据消防总体规划,每年1月份制定完成消防规划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狠抓落实。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镇)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还清“旧帐”。暂无城镇供水管网的区域,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抓紧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对工业区内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到位。对其它地区公共消防设施不到位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全部配置到位。
  (三)加快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各地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加快消防站的建设。其中:2006年建成福州鼓山消防站、福州金山后援消防站;2007年建成马尾亭江消防站、长乐滨海消防站、福清江阴消防站、闽侯南屿消防站和福州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含消防特勤总站)。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消防部队消防举高车、化学抢险救援车等装备器材建设,以适应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对于国家标准要求配置到位的消防员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十二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各地要在2007年底以前全部配置到位,为有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各县(市)可参照市区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做法,2006年底前,马尾快安、福清龙高半岛、长乐滨海、闽侯青口;2007年底前,马尾亭江、福清江阴、闽侯南屿、连江黄岐等重点镇和经济较发达的镇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同时配备专用的消防车、消防泵及个人防护装备,并达到有组织、有营房、有装备、有训练、有执勤的“五有”标准;福清渔溪、东张,闽侯白沙,长乐古槐,连江琯头,永泰梧桐,罗源中房,平潭澳前等应建设联防、保安、消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消防组织,配备专用消防泵、个人防护装备,定期开展训练。其它建制镇应建立乡镇专兼职或义务消防队,形成以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为骨干,农村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布局。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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