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地要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农办、省建设厅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创建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于9月上旬前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消防安全示范乡村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消防安全示范乡村具体实施方案。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合作,结合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将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村庄整治的重要内容,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等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要有计划地实施改造。在农村供水、能源、水利建设和改造等工程中,要充分考虑消防用水需要,结合各地自然条件,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等取水设施。
(四)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市社区办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标准》和平安福州建设内容,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活动,充分依托社区现有基层组织机构,建立社区消防网络,实行社区消防自治,形成一个新的长效的社区消防管理格局。各地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责任、经费保障等制度,挖掘潜力,整合资源,着力改善社区落后的消防基础设施。各房管部门和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五)强化公安派出所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对农村、社区工作熟悉的优势,将消防工作带入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中,强化公安派出所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落实,扭转当前农村、社区火灾多发的局面。
(六)推广先进消防技术的应用。各地要积极推广和传播先进消防技术和消防产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2007年6月份前完成火灾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建筑、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动态监控,提高城市防控火灾事故能力。各地要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快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