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标准实施与监督。
1)制定并发布《重庆市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细则》,在工作中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机制。
2)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结合市建委每年的质量安全检查等日常工作,定期开展标准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查处违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和个人。
3)出台相关办法,结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审查、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程建设审查和监督机构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有关的技术法规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建设工程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贯彻实施。
6、标准工作信息化
至2008年底,初步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1)建设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专用网站,设立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工程建设标准的信息传输系统,在标准的制定、发布、修订等各个环节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传输效率,开展具体的标准化信息情报工作。
2)加强标准文献的馆藏建设;利用自身优势,多层次、广渠道、深领域的开展经营情报信息产品。
3)加强同国外、国内兄弟省市标准化机构的协作,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络,培养和扩大标准化工作的信息队伍。
(二)第二阶段(2009~2010)
1、进一步健全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制度,完善标准化工作机构,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健康良性发展。
2、根据2006~2008年的实践总结,集合建设事业的新要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我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框架,完成《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2009版)》;继续查漏补缺,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及时进行地方标准的复审和修订,确保标准体系的前瞻性、时效性和适用性。确保2010年,我市工程建设标准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真正满足我市工程建设需要。
3、标准宣贯和培训方面,形成固定的、系统化的宣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的机制、制度和完善的工作规则,形成自上而下的普及、教育等网络。工程建设者广泛参加标准培训,全市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水平有质的提高。
4、实施与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的投资效益的同时,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建章立制,逐渐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良好风气。
5、建立起完善的工程建设标准的信息传输系统。在标准的制定,发布,修订等各个环节上实现信息网络化、快速化,同时在制度上建立快速报告反应机制,从而形成良好的标准信息反馈机制;加强标准文献的馆藏建设;利用自身优势,多层次、广渠道、深领域的开展经营情报信息产品。
六、保障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综合性工作,对我市建设科技的进步、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乃至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小康社会的建设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对我市这样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观念落后的西部地区,工作难度非常大。为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逐步培育社会对工程标准化工作的认知,稳步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目标管理。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保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技术基础工作,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各级政府应将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目标管理,相关部门应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观部门设立专兼、职工作机构及人员,制定目标责任制,落实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作组织,吸纳建设系统相关单位,发挥高校、建设研究院、工程建设企业的人才优势,最大限度地挖掘社会技术资源,全方位开展标准化工作。
--建设系统各单位,逐步建立专、兼职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保证应用过程中标准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增强公众标准化意识。
--组织定期的宣传活动,加强行业内和社会的标准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业内人士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标准化意识。
--通过组织知识竞赛、专项栏目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借助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
(四)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中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努力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将学习研究予以制度化,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深入开展标准化领域重大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