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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搭建建筑节能网络信息平台,对行业内建筑节能动态信息进行宣传,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例对建筑节能的经济特性进行分析,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建设行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建筑节能知识和技术的培训,促进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要举办大型的建筑节能知识竞赛、节能省地型建筑设计大赛等活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过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形式,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实施力度,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按照工作需要,组建一定数量的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标识。
  2、建立年度建筑节能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建筑节能的统计工作,准确掌握当地建筑能耗状况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加强经常性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3、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节能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通过加强监管,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跟踪监督各地建筑节能目标的落实,保证整体规划目标的完成。
  (四)依法推进,加强管理
  1、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并对节能工程组织专项验收。
  2、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包含节能专篇和热工计算书,保证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要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4、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的质量,确保建筑的节能效果。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进行处罚。要建立节能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对工程建设情况、建筑节能产品应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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