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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甘价服务[2005]182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房管)局:

  最近,兰州市请示因房屋继承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转让手续费由谁承担和如何收取问题。经请示国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177号)精神,经研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继承致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在房地产权属登记中属于转移登记范畴。由于房地产权利人已不存在,考虑到继承是一种自然转移行为,为减轻群众负担,简化手续,参照外省市做法,现明确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因房屋继承发生权属转移,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时,不再收取转让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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