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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路桥音乐广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路桥音乐广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5]193号)


甘肃路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路桥音乐广场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甘路物管[2004]16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2000]61号)规定,在审核你公司所报资料、现场考核、听取业主和使用人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对你公司所服务的路桥音乐广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办公及管理费,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绿化管理,清洁卫生,保安服务)

  1、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2、高层住宅(10层以上)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40元。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按实际用水量每吨收取0.10元。

  三、物业小区转供电维护管理费

  按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收取0.05元。

  四、物业小区停车费

  1、室内停放自行车每次0.20元,过夜0.30元,全月停放每辆4.00元。

  2、室内停放摩托车每次0.60元,过夜1.00元,全月停放每辆25.00元。

  3、小区露天固定停车场停放汽车,小型汽车每次2.00元,过夜3.00元,全月停放每辆80.0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次3.00元,过夜5.00元,全月停放每辆120.00元。室内停车场每次停放2小时内3.00元,从第3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00元,全月停放每辆150.00元。小区内住户自有机动车辆按月缴费的70%收取。对进入小区未满半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

  五、你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收费标准执行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至二00六年八月止,期满重新报批。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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