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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康乐县、东乡县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


  II级:共分2片。(1)东至白家沟;南至锁南巷、供销联社、“三馆一中心”、人行、农行、电信局、审计局、监察局、招待所以北部分居民点;西至毛沟、陈家沟;北至电视台、县中队和卫生防疫站北面的耕地、马场沟。(2)东至民族路;南至团结路、计生委家属院、阳光花园(人造平原)南面的锁关路为界;西至阳光花园西面便道、毛沟;北至供电所南面的部分居民点、民俗商贸一条街。面积为55.00公顷。

  Ⅲ级:共分3片。(1)东至气象局东北面的部分居民点;南至气象局、戒毒所、武装部、县中队、看守所、锁南粮站北面部分居民点;西至陈家沟;北至马场沟。(2)分布在阳光花园南面的锁关路、计生委家属院以南到下王家和师范学校一带。(3)分布在计委家属院、交通局以南至石油公司、疾病控制中心一带。面积为49.06公顷。

  二、土地基准地价如下表

┌───┬─┬───────────────┬─────────────────────┐
│ 城市 │用│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基准地价内涵               │
│   │途│               │                     │
│   │ ├───┬───┬───┬───┤                     │
│   │ │ Ⅰ │ Ⅱ │ Ⅲ │ Ⅳ │                     │
├───┼─┼───┼───┼───┼───┼─────────────────────┤
│ 康 │商│ 531 │ 411 │ 309 │ 244 │期日:2004-10-31;商业、住宅、工业各级用地│
│ 乐 │业│   │   │   │   │为五通一平(通电、通路、供水、排水、供热和│
│   ├─┼───┼───┼───┼───┤场地平整);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土地使│
│   │住│ 377 │ 264 │ 177 │ 128 │用权价格。                │
│   │宅│   │   │   │   │                     │
│   ├─┼───┼───┼───┼───┤                     │
│   │工│ 342 │ 239 │ 160 │ 121 │                     │
│   │业│   │   │   │   │                     │
├───┼─┼───┼───┼───┼───┼─────────────────────┤
│东  │商│ 314 │ 197 │ 127 │   │期日:2004-7-1;商业、住宅、工业各级用地为│
│乡  │业│   │   │   │   │五通一平(通电、通路、供水、排水、通讯和场│
│   ├─┼───┼───┼───┼───┤地平整);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土地使用│
│   │住│ 214 │ 143 │ 98 │   │权价格。                 │
│   │宅│   │   │   │   │                     │
│   ├─┼───┼───┼───┼───┤                     │
│   │工│ 190 │ 127 │ 8  │   │                     │
│   │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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