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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

  6、统计管理岗位:
  (1)根据《统计法》和有关规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粮油统计制度和统计现代化系统建设;
  (2)与监督检查处合作定期组织开展全社会统计质量检查活动;
  (3)根据粮油统计制度实行统计监督。
  四、产业指导处
  (一)执法职责
  1、负责草拟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3、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审批工作;
  4、负责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项目的审批工作;
  5、负责粮食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二)岗位责任分解
  1、处长岗位:
  本岗位在局长、分管局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产业指导处行政执法工作,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负责草拟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材料初审的报批工作;
  (3)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审批工作;
  (4)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全省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提出粮食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措施,做好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的审批工作。
  (5)协同监督检查处参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2、副处长岗位:
  本岗位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产业指导处执法工作,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具体组织草拟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具体负责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材料初审的报批、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等行政审批工作;
  (3)协助处长做好全省粮油仓库建设布局及粮食系统基本建设的规划。
  (4)具体做好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的审批工作。
  3、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和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主办岗位:
  (1)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2)初步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的份数、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有无错误;
  (3)核实企业申请的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是否一致;
  (4)填写相关受理通知书;
  (5)参与对申请企业现场考察,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6)整理、录入和汇总申请企业提交的纸质与电子文本资料上报国家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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