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省级储备粮移库审批事项;
6、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购买使用陈化粮企业的日常监管。
(二)岗位责任分解
1、处长岗位:
本岗位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购销调控处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负责起草地方储备粮安全管理和粮食安全应急保供预案等,并贯彻实施;
(2)负责对全省粮食收购资格、陈化粮购买资格、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工作;
(3)负责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审定工作;
(4)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制定本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5)负责地方储备粮、政策性用粮安全的各项管理;
(6)协同监督检查处参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2、副处长岗位一:
本岗位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购销调控处的执法工作,履行以下执职责:
(1)组织起草制订地方储备粮安全管理和粮食安全应急保供预案等,并组织贯彻实施;
(2)具体负责地方储备粮、政策性用粮安全的各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按照《
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全省粮油统计工作。
3、副处长岗位二:
(1)具体负责对全省粮食收购资格、陈化粮购买资格、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工作;
(2)具体负责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审定工作;
4、粮食收购资格、陈化粮购买资格和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代供点资格等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审批审核岗:
岗位责任:
(1)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相关材料;
(2)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核上报的有关申请材料;
(3)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行政许可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定;
(4)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规范的文本格式完成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流程;
(5)负责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的归档保管。
(6)负责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审定的初审工作。
5、储备粮管理和政策性用粮管理岗位:
(1)研究制定省级储备粮计划、库存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省级储备粮收支和轮换出入库管理;
(2)会同统计管理人员研究拟订陈化粮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陈化粮收支存情况;
(3)会同省级工商部门做好陈化粮销售的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