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7)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8)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予以处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5、粮食质量监督检查岗位
岗位责任:
(1)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监督检查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3)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4)监督检查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5)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6)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7)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予以处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6、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岗位:
(1)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
(2)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3)监督检查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4)监督检查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5)监督检查是否按规定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6)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7)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8)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9)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予以处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购销调控处
(一)执法职责
1、负责审查草拟购销调控、军粮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和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年审工作;
3、提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和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年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省级储备粮收购及轮换品种、数量和入库质量、价格的审批确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