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粮食收购资格认定、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和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年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领导省级储备粮收购及轮换品种、数量和入库质量、价格的审批确认事项;
(六)负责领导省级储备粮移库审批事项;
(七)负责领导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审定工作;
(八)负责对分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四、分管产业指导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一)负责领导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所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
(二)负责审查草拟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领导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四)研究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材料初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领导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项目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粮食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八)负责对分管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节 部门及岗位责任
一、政策法规处
(一)执法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
2、草拟地方性粮食流通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4、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岗位责任分解
1、处长岗位:
本岗位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组织拟定本局立法计划,研究拟办本局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对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交办的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和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2)负责组织对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本局的行政处罚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3)对有关执法案件提出审核意见;
(4)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
(5)负责落实执法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