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定责任人 :王元慧 局长
第三章 岗位责任
第一节 领导岗位责任
一、局长职责
对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一)督促本局执法部门贯彻执行粮食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审定本局起草的粮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
(三)组织制定本局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具体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协调本局各执法部门之间、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五)督促本局执法部门开展粮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六)组织查办全省粮食行政执法大案、要案和审定行政复议决定;
(七)负责对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考核评议,主持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八)负责向上级机关汇报粮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分管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和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一)负责领导分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所分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
(二)负责提出立法建议,审查草拟的粮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工作和粮食法制宣传工作;
(四)负责组织粮食行政执法大案、要案的具体查办工作以及执法中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
(五)负责指导行政赔偿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六)负责组织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负责本局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落实和考核评议;
(八)负责领导军供粮差价补贴决算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负责领导核销军用粮票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负责领导军粮供应网点经营设施维修、改造补助款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三、分管购销调控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一)负责领导分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所分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
(二)负责审查草拟的购销调控、军粮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领导粮食收购资格认定、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和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年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