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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

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
(苏粮办[2006]30号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全面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为粮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的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执法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 119号)的要求,制定《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科学、透明的执法程序,设定公开、公平的执法标准,完善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
  三、基本原则
  以粮食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实现行政执法的责权一体化;坚持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原则,把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坚持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依法管粮的法治环境,促进我省粮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 执法主体责任

  一、主要职责
  江苏省粮食局为全省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起草地方性粮食法规规章。
  (二)研究拟定全省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落实全省粮食收支存计划和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地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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