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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促进我省粮食流通行业的法制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粮食局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
  第三条 考核评议工作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条 考核评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评议实行平时与年终考核评议相结合、重点与全面考核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考核评议的方法包括:
  (一)听取被考核部门和人员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工作资料;
  (三)测试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七条 考核评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听取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情况汇报;
  (二)行政执法人员相互评议;
  (三)填写考核评议测评表;
  (四)汇总考核评议意见;
  (五)形成考核评议情况报告,报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评审;
  (六)考核评议结果在本局内公布。
  第八条 考核评议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方式,对照《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考核评议表》(附后)采取倒扣分制,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为: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与公务员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工作业绩、实施奖惩和职务任免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执法行为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或裁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或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该部门及其相关执法人员考核评议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部门考核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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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内容  │分数    │计分方法       │自查分 │考核分 │
├──────┼──────┼──────┼───────────┼────┼────┤
│1      │落实执法责任│10     │每缺一项扣3分     │    │    │
│      │制,明确执法│      │           │    │    │
│      │职责、依据、│      │           │    │    │
│      │范围、目标、│      │           │    │    │
│      │要求、保障措│      │           │    │    │
│      │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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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行政执法│10     │每缺一项扣3分     │    │    │
│      │责任逐级分解│      │           │    │    │
│      │,并结合年度│      │           │    │    │
│      │工作目标,完│      │           │    │    │
│      │成各项指标 │      │           │    │    │
├──────┼──────┼──────┼───────────┼────┼────┤
│3      │按要求实施政│10     │审批项目、依据、条件、│    │    │
│      │务公开,规范│      │程序等不公开,每缺一项│    │    │
│      │各项行政执法│      │扣2分,超过审批时限扣4│    │    │
│      │行为    │      │分          │    │    │
├──────┼──────┼──────┼───────────┼────┼────┤
│4      │依法正确履行│10     │每违反一次扣3分    │    │    │
│      │行政执法职责│      │           │    │    │
│      │,没有不作为│      │           │    │    │
│      │或越权行政的│      │           │    │    │
│      │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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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严格按法定程│10     │立案、调查、审核、告知│    │    │
│      │序公示和办理│      │、听证等程序每缺一项扣│    │    │
│      │行政许可申请│      │2分          │    │    │
│      │;按照公开、│      │           │    │    │
│      │公平原则依法│      │           │    │    │
│      │作出行政处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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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按分工做好地│10     │逾期未提交草案扣2分  │    │    │
│      │方性粮食法规│      │           │    │    │
│      │、规章和规范│      │           │    │    │
│      │性文件的立法│      │           │    │    │
│      │建议、立法计│      │           │    │    │
│      │划和草案的起│      │           │    │    │
│      │草工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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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参加局统一组│10     │每缺一次扣3分     │    │    │
│      │织的法律知识│      │           │    │    │
│      │培训和学习,│      │           │    │    │
│      │考核合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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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按各自职责开│10     │请示问题不予明确答复,│    │    │
│      │展行业业务指│      │发现问题和错误不予及时│    │    │
│      │导,强化行业│      │纠正等每起扣3分    │    │    │
│      │执法监督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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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规定履行制│10     │报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    │
│      │定规范性文件│      │每一文件扣3分;没有清 │    │    │
│      │的报备程序;│      │理不合法或不符合行政管│    │    │
│      │定期清理制定│      │理需要的每一文件扣3分 │    │    │
│      │的规范性文件│      │           │    │    │
│      │,修改或废止│      │           │    │    │
│      │不合法或不符│      │           │    │    │
│      │合行政管理需│      │           │    │    │
│      │要的规范性文│      │           │    │    │
│      │件     │      │           │    │    │
├──────┼──────┼──────┼───────────┼────┼────┤
│10     │执法案卷管理│10     │法律文书不齐备每件扣2 │    │    │
│      │规范,材料齐│      │分,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    │
│      │全     │      │每件扣1分       │    │    │
├──────┼──────┼──────┼───────────┼────┼────┤
│总计    │1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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