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苏粮办[2006]30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的具体要求,我局制定了《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暂行办法》、《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江苏省粮食行政许可流程图》、《江苏省粮食行政处罚流程图》及《江苏省粮食行政复议流程图》。现印发给你们,希望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全面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为粮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的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执法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 119号)的要求,制定《
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科学、透明的执法程序,设定公开、公平的执法标准,完善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
三、基本原则
以粮食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实现行政执法的责权一体化;坚持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原则,把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坚持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依法管粮的法治环境,促进我省粮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 执法主体责任
一、主要职责
江苏省粮食局为全省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起草地方性粮食法规规章。
(二)研究拟定全省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落实全省粮食收支存计划和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地区平衡。
(三)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指导粮食经营主体依法经营,积极搞活粮食流通;负责全省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协调产销区之间粮食的购销和调剂。
(四)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资格、陈化粮购买资格和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等行政许可工作。
(五)拟定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省内各级地方粮食储备工作,完善省级、地方和农民三级粮食储备体系;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六)负责粮食市场供应管理,保障全省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指导灾区、水库移民以及缺粮、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工作,安排以工代赈粮的粮食供应。
(七)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审核工作;受国家粮食局委托,对中央储备粮代储库承储资格材料进行初审。
(八)指导全省粮食储存的安全管理;负责粮食(油脂)收购和储存环节的质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加工生产、供应环节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制定我省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陈化粮处理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全省粮食市场供应,建立粮食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全省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指导全省粮食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指导全省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对省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