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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7#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7#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6]34号)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你办《关于审批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函》(甘工办函[2005]3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和《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315号)规定,经研究并经现场查勘和核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办在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300号建设的7#楼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1878.48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1334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楼层、朝向差价可按整幢建筑增减代数和趋近于零的原则掌握。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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