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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欧洲阳光城商住楼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欧洲阳光城商住楼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6]165号)


甘肃天星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欧洲阳光城商住楼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甘天物字[2006]第00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公司所服务的欧洲阳光城商住楼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办公及管理费,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绿化管理,清洁卫生,保安服务)

  1、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

  2、商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00元。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按实际用水量每吨收取0.10元。

  三、物业小区转供电维护管理费

  按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收取0.05元。

  四、物业小区停车费

  1、室内停放自行车每次0.20元,过夜0.30元,全月停放每辆4.00元。

  2、室内停放摩托车每次0.60元,过夜1.00元,全月停放每辆25.00元。

  3、小区露天固定停车场停放汽车,小型汽车每次2.00元,过夜3.00元,全月停放每辆80.0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次3.00元,过夜5.00元,全月停放每辆120.00元。室内停车场每次停放2小时内3.00元,从第3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00元,全月停放每辆150.00元。小区内住户自有机动车辆按月缴费的70%收取。对进入小区未满半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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