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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南岸区海弹路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爆裂事故的通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南岸区海弹路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爆裂事故的通报
(渝建发〔2006〕1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连晴高温,气候炎热干燥,因施工导致水、电、气、通信、油等管线破坏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巨大损失和不良影响。2006年8月30日11点25分,由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重庆渝佳自来水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易世文)施工的重庆市南岸区海弹路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人员在进行开挖施工过程中,钻爆了天燃气管道,致使南岸区10多万用户停气,部分地区电力中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起事故发生后,市建委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各地建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建委、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施工中加强水、电、气、通信、油等管线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克服连晴高温等恶劣气候条件造成不利于施工的各种困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线保护工作,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千方百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要做好水、电、气、通信、油等管线的摸底调查工作,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管线资料,认真制定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要召集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管线单位对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论证通过的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报送该方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办理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三、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管线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经过论证的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增强管线保护意识,对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做好与相关管线单位的协调、衔接工作。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对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的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指挥。
  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管线保护自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整改,确保管线保护工作万无一失。各地建委及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立即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地区周边工程、地面开挖工程等实施重点查、反复查,督促各施工单位、各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高温天气建筑施工管理规定,避免因赶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造成管线破坏。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及时处置。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必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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