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人员发现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省建设厅举报,向省建设厅举报方式如下:
1、电话,举报电话:0431-8985370或8985378;
2、书面,书面举报填写“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调查表”,邮寄到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邮政编码:130061,地址:长春市百草路289号;
3、电子邮件,邮箱:jlsjsjlxh@mail.jl.cn 。
在鼓励对监理人员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同时,对恶意诬陷者将严厉查处,对诽谤者将依法追究。
七、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经查实将对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包括暂停执业、注销其监理岗位证书、终身不得执业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调查表
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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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姓名│ │ 担任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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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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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监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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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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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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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要求填写具体细节,便于取证,可另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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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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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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