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2006年6月20-21日,国务院在新疆召开了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情况,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坚持规划先行,增强农村的综合防灾能力。结合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结合新农村建设、移民建镇等工作,制定农居抗震防灾规划,并把农居抗震工程建设规划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镇,村镇总体规划中要强化抗震防灾的内容。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地震、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防范。
二、加强监管,保障农村民居抗震质量。对统一建设的农居要加强监管,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工程审批、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自建农房的房主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确保农居的抗震设防质量。
三、结合村庄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农居抗震示范工程。以村庄整治工作为开展抗震安居工程的着力点。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村和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居抗震示范工程,采取适当补助和免费提供图纸等办法推广农房抗震措施,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抗震工程的全面开展。
四、借助城市力量,全面提高农村抗震安居工程水平。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抗震安居示范工程工作的支持和服务,有组织地做好抗震安居工程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城市的专业力量到村镇去,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鼓励建设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有施工经验的农民工下乡、回乡服务。
五、制定吉林省农居抗震防灾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农村建筑抗震技术标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将建筑节能、新型建材纳入其中,逐步使之规范化。
六、加大对农村抗震减灾的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抗震防灾工作。这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小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补贴、农居抗震示范工程补贴、编制农居的抗震标准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