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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函[2006]209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考试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评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及以上职务满5年,管理过2个以上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管理业绩良好,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和(二)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5年。

  (二)专业水平与业绩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物业管理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或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30000字以上)。

  3、获得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二、认定考试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学历或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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