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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郑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组织起草以联席会议名义发布的有关文件。

  (三)及时掌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相应机构的工作情况,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农民工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市政府领导,并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信息。

  (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印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活动,弘扬先进典型。

  (五)研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六)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需要协调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决定后实施。

  (七)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省、市解决农民工问题有关文件的情况,以及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八)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确定调研课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在办公室主任的统一领导下,以本部门的职能为依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完整准确地向本单位传达联席会议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负责地协助本单位领导对有关农民工的工作进行督办和调度。

  (十一)以联席会议的名义,对工作不力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专题督查简报进行通报。

  (十二)负责主持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由总召集人或第一召集人、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研究有关农民工工作的政策和有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第一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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