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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海南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海南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修订)

  (一)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未满相应资历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
  (1)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
  (2) 主持完成1项厅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课题研究,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国语,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
  经答辩或测试表明:
  1、有较系统的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2、掌握本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进行课题设计和制订研究方案。
  3、任研究实习员以来,参加过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工作和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科研成果转化研究工作中有明显的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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