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府自身建设的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单位见附表)。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完成市政府年度目标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指标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工作进度情况分析,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全省的发展动态,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三)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单位见附表)。负责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要在人员、技术和资料上做好充分准备,主动与上级对应部门联系,按照数据采集的要求,收集前三年或上年度的指标数据,并认真做好本年度各项指标数据的采集工作;市统计局要及时汇总各类指标采集数据,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宏观协调和指导,确保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四)公众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市评估办要根据省里设置的绩效评估公众测评和问卷调查内容,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积极性;同时,市评估办要将测评和问卷的内容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解的内容,逐项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进。
(五)察访核验工作责任单位。市评估办要根据省里关于察访核验的要求,开展经常性、阶段性的察访核验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及时了解各目标责任单位落实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请研究解决,确保市政府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六)绩效自评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绩效自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工作目标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对照绩效评估内容和年度工作目标,认真开展自评,计算自评分数,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上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五、评估方法
今年的绩效评估是按照“自评为主,抽查配合,普遍要求与察访核验相结合”的要求,采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指标考核工作是以自评为主。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年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中设定的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一级、二级指标项目,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为34项工作目标,以及中期自评的10项工作目标,并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分别见附表1和附表2)。自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要对照评估内容和年度工作目标及中期工作目标,逐项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市评估办和市统计局要对各责任单位自评结果进行认真核实,保证市政府绩效评估自评结果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
(二)公众评议。公众评议工作由省里组织实施。市评估办要认真配合协助省里对市政府的绩效状况进行公众评议,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察访核验。察访核验工作由省里组织实施。市评估办要认真配合协助省里对市政府的绩效状况开展察访核验,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结果汇总。绩效评估结束后,由省里对各设区市政府2006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汇总,绩效评估汇总公式(分值100分):指标考核(复核)得分×60% 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表示。评估结果为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76-89分为良,60-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7月下旬)。研究制定2006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自评工作方案及中期自评工作方案,待工作方案上报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批复后,召开全市绩效评估工作会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增强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扎实有效地抓好市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
(二)评估准备(2006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由市评估办牵头,对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要做好相关资料的采集、数据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