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绩效评估自评及中期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6〕13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绩效评估自评及中期自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绩效评估自评及中期自评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4]52号)精神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闽效综[2006]4号)要求,结合福州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市2006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自评工作及中期自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为主题,通过建立动态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工作业绩,加强实效检验,促进各级各部门转变观念,创新发展模式,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保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推进我市的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绩效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成立福州市绩效评估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市政府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效能办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市统计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绩效评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市评估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效能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市统计局领导兼任,并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在市效能办办公,具体负责全市绩效评估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绩效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为推动我市绩效评估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评估内容
绩效评估内容仍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4]52号)中确定的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认真落实本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的情况。
(四)政府自身建设的情况。
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对今年工作的具体部署,绩效评估突出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加新农村建设、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对GDP的贡献、能源消耗等方面的内容。
四、责任分工
绩效评估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工作量大,为了确保绩效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责任。
(一)落实绩效评估四项内容责任单位。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等部门配合,对各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经常性地进行了解、督促、检查。
2、认真落实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以及突出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情况。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农办、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指导各地落实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3、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的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农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纠风办等部门配合,检查了解各地各部门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