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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6〕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进一步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我省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建国以来,经过广大地质工作者的努力,全省已发现矿产138种,探明和开采矿产107种,形成了能源、钢铁、有色、化工、建材5大支柱产业和一批大型矿业企业,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地质工作也存在接替资源紧张、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功能不强和人才缺乏等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地质工作,对于实施工业强省和东向发展战略,提升“861”行动计划,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建设,实现安徽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工作。
  二、明确新时期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能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展“两淮”煤炭资源调查、矿区深部及外围预查、普查及必要的详查,为建设亿吨级煤炭基地提供资源保障。开展铀矿资源调查和必要的勘查评价,为发展核能源奠定资源基础。
  (二)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展铁、铜、金、铅、锌、钼、钨、水泥用灰岩、方解石、石膏等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为做大做强全国重要的精品钢铁基地、有色金属基地、新型建材基地提供新的矿产地和矿物原料基地。
  (三)加强大中型资源危机矿山地质勘查。开展大中型资源危机矿山深部和周边地质勘查,寻找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开展共伴生矿产和尾矿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利用,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四)加强基础地质调查。重点开展1∶5万矿产地质调查和城市地质调查,为地质找矿和城乡建设,特别是合肥现代化大城市、“马芜铜宜”、“两淮一蚌”城市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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