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皖政〔2006〕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五”以来,我省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逐步提高,2005年,全省105个县(市、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但是,我省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发展水平还存在明显差距,上学难、上学贵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相当突出,特别是在一些城市,择校之风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高收费、大班额等问题,社会反响强烈,亟待解决。我省铜陵市在推进城区中小学校均衡发展、解决学生择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意义,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每一个适龄儿童享受到同等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战略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力争办好每所学校,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大体相当的义务教育。
二、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当前重点解决城区内择校问题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体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义务教育工程项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整体发展的同时,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要认真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近期工作方案和长远实施规划,针对其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分步解决。力争在3年内解决市、县城区内的择校问题,实现城区中小学校相对均衡,并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受教育的环境和条件,努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合理布局,均衡资源,努力缩小区域内中小学校差距
(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城镇人口的增长趋势,科学、合理布局中小学校,满足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