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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意见

  五、落实经费,加强建设,不断深化血防工作保障机制改革
  (十七)血防区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血防规划,安排血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血防经费要用于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及应急处理、查螺、灭螺、人和家畜血吸虫病检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防护药品及用具、监督检查、专题调查、对动植物实施血吸虫病检疫和晚期病人救助等。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血防经费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十八)血防区的扶贫工作重点县、乡镇在安排扶贫经费时,要根据当地疫情和血防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扶贫经费,用于贫困地区消除血吸虫病危害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项目和救助贫困人群治疗血吸虫病。
  (十九)血防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向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给予减免,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救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地方,要将农民血吸虫病治疗费用纳入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二十)血防区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体系,发挥其功能作用,并积极安排专项资金,逐步改善血防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
  (二十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血防机构和队伍建设。要确保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对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在职在编人员,其工资、政策性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养老和失业保险等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政策保障供给。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对长年在农村专职从事血防工作人员提高工资构成中津贴的比例,高出幅度按10%掌握(即工资构成中津贴的比例由30%提高到40%),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渠道列支。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积极稳妥地推进血防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资源。大力推行血防机构人事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行政领导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用制,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按照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改革分配制度,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等办法,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从事血防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加强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逐步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精干高效的专业队伍。
  建立健全动物血防网络,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防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乡镇兽医机构要确定兼职人员,负责动物血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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