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畜禽饲养量较少的地方也可按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疫情报告等政府公益性职能,协助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兽药经营监督管理,协助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编制,由编制部门根据乡镇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经济条件,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额中逐乡镇核定,人员工资、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实行公开招聘选派,工作人员从现有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实行聘任制。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要剥离出去,走向市场。
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体系。按照省编办《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05〕84号)的要求,每1000个农户配备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分户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承担对动物的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和报告、畜牧生产统计等。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费由县乡两级承担,省级财政给予补贴。乡镇政府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和持证上岗、年度考核制度。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资格认证和定期培训工作。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现经营性兽医技术服务市场化,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具备规定学历和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二)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兽医事务,跟踪研究现代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本地相关政策。
五、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兽医工作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兽医工作的投入,逐步建立起科学、稳定的兽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将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