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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根据兽医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整合畜牧和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和执行动物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
  加强省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将省农业委员会畜牧局改为省畜牧兽医局,其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由省编办按照规定程序报中央编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调整设置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已单独设置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仍予以保留,列入政府直属机构序列;未单独设置的,也可按照“撤一建一”、资源整合的原则,调整设置政府直属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并按程序报批;也可设置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市(县、区)畜牧兽医局”。
  (二)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
  整合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机构名称统一为“动物卫生监督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直接从事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与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合并设置,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合理布局”的原则,整合现有畜牧、兽医技术机构和资源,省、市、县分别设置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编制并上报;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四)稳定畜牧技术推广体系
  整合现有畜牧兽医系统内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资源,组建省、市、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公益性技术推广职能,负责畜牧业重大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参与畜禽饲养、草业、品种改良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措施,开展畜牧业职业技能鉴定。其中,市、县两级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合并,名称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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