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置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省政府总值班室)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6〕1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01号)和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琼编〔2006〕13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设置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承担省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现就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的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二、负责省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三、负责省政府领导秘书的管理工作;
四、督促落实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五、拟订、组织实施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
六、督促、检查、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工作;
七、督促、检查、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
八、汇总并综合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提出建议;
九、承担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