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加快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的总体要求,加快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通过开展登门入户信息采集,掌握全市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求职、信息发布和职业介绍功能,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按照“以人为本、记录一生、服务一生、受益一生”的目标,努力打造业务数字化、流程规范化、信息资源共享化、办公无纸化和决策科学化的现代化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二十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按《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精神执行。对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到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可领取《就业服务卡》,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含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及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服务政策。
五、强化失业调控,完善就业管理
(二十三)各县、区政府要把控制失业纳入就业工作重要内容,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实施帮扶,促进就业”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失业调控方案,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工作机制。劳动保障、发展计划、国资、经贸、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努力减少失业,缓解失业引发的矛盾,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十四)继续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十五)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和监督,严格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企业关闭破产的各个阶段,有关部门要予以指导。在关闭破产准备阶段要深入宣传政策,使职工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程序;在关闭破产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