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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失效]


  二、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不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

  (四)各级政府要坚持“发展为上”的理念,鼓励全民创业,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努力扩大就业规模。要制定和落实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及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广开就业门路。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加快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五)把组织起来就业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发展壮大再就业工作平台。建立完善再就业创业基地,进一步加快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结合城市建设和方便群众生活的需要,完善百帮创业服务中心和百帮创业社区服务一条街;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要扩大服务对象,将就业服务面扩展到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长期无业大学生、被征地农民等各类人员;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岗位来源,理顺管理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继续巩固完善各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基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积极开展“创业扶持工程”,推动 “全民创业行动”的开展。针对不同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创业扶持方式,通过政策扶持、场地孵化、创业培训、就业服务,扶持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完善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七)发展劳务经济,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结合发展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切实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劳务公司,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就业再就业

  (八)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尚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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