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6〕171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做好今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正确认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作为当前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巩固2005年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今年的工作。各地区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先进经验,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切实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建设等行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和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规范建设等行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提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三、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亦可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改善和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各地应建立健全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督促企业建立完整真实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制度,有关数据做到与当地统计年报相一致;充分利用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先进的管理软件,要求用人单位对本企业的职工人数、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