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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勘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2006修订)

  ⑤以化探为主要手段发现、推断并被证实2处小型矿床或具详勘价值的找矿靶区的主要贡献者。
  (2)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有以下体现业务水平的论文、总结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②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
  ③编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文件被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五)地质实验专业
  1、专业理论知识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各分支领域及必须掌握的知识如下:
  ①岩矿分析: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矿物和岩石化学分析、仪器分析、误差理论及数理统计。
  ②岩矿鉴定:普通地质学、结晶矿物学、晶体光学、光性矿物学、矿相学、重砂矿物学及工艺矿物学。
  ③微化石、超微化石鉴定及孢粉分析:生物学、古生物学、藻类学、古生态学、(超)微古生物学。
  ④地质年代及古地磁测试:地史学、矿物学、岩石学、古地磁学、年代地层学、磁性地层学或同位素地质学、同位素年代学、稳定同位素地质学。
  ⑤选冶试验:物理化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矿物学、化工工艺原理、选矿理论和选矿机械。
  ⑥岩矿物性测试:物理学、普通化学、工程力学、工程地质、材料力学、岩石力学、矿物学、岩石学及土工试验。
  相关专业系指矿床学、构造地质学、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学、工程地质学等。
  (2)熟练地掌握某一分支领域技术方法和操作技能及计算机技术,能解决本专业测试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掌握某一分支领域的国内外科技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
  (4)熟悉和正确运用某一分支领域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部门技术规范规程。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熟练掌握、运用某一分支领域常规实验测试技术及仪器,具有制定测试方案,提交测试报告及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并分别达到以下标准:
  ①岩矿分析:能独立承担并完成岩矿全分析(含多元素分析)、物相分析、单矿物分析、水质分析等项目,结果达到规定的质量指标和合格率,并提交相应的报告。
  ②岩矿及煤岩鉴定:能独立承担完成薄片、光片、重砂、结构、物质组分、赋存状态等的鉴定,结果达到规定质量指标和合格率,并提交相应报告。
  ③选冶试验:能独立承担完成常规和一般矿种的可选性试验,提交试验或研究报告。
  ④岩矿物性测试:能独立承担测试任务并提交相应的报告。
  ⑤能独立进行化石鉴定、孢粉分析和年代测定,编写相应的微化石、超微化石鉴定及孢粉分析报告。
  (2)有可查证的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经历,或有排除异常的经历,可查证的事例不少于五起。
  (3)有应用新方法、新技术和开发新研究领域的经历。
  以上第(1)条为必备条件;第(2)、(3)二条须具备其中的一条。
  3、成果与业绩
  (l)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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